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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 影响城镇化发展进程

宁城县政协  www.ncxzx.gov.cn  日期: 2017-04-07 14:49:02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举措。多年来,基层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较为宽松的“农转非”落户城区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区非农业人口数量,但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建设进程相比尚有距离,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问题影响了我国城镇化进程。
  
  一、农牧民不愿意转为市民的成因
  
  在城镇扩容的进程中,原居住的农牧业人口、农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农业人员,受户籍、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土地、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影响,虽然这部分人员已经成为“城里人”,但也是两手准备,不愿意办理农转非户口,完全市民化。
  
  一是一部分活跃在县城农村牧区人口,特别是原城区的农牧业人口,他们中大部分已在城镇取得了合法的房产权,从事私营企业、商铺店面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他们当中有的子女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已经脱离了农村,是实实在在的城市人,但是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在他们看来,这些年中央实行了一系列的惠农惠牧政策,使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农牧民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有些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农牧民受自身条件制约,难以在城区找到长期体面合适有保障的工作,更享受不到政府的惠农惠牧政策,甚至有些破产企业职工等群体的部分人员还有了转回农业户口的想法。
  
  二是因建设需要、矿山开发等因素,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后转化成集体货币资产,农牧民怕失去集体资产的收益权,更加不愿离土离乡,也不愿放弃土地做市民。
  
  三是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人口在生育政策方面有照顾,导致大多数农村牧区育龄人口不愿放弃农民身份。
  
  四是农村牧区人口就业技能普遍不高,在城区大多从事低端低薪行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受产业调整、经济波动等影响,就业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无保障,既无力承受城市较高的房价、物价,又暂时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造成多数农村牧区人口“城市挣钱、农村养老”成为普遍现象。
  
  五是农业和非农业二元化的户籍政策成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制度壁垒。随着城乡发展的一体化,城乡社会政策逐步统一,但受法律法规的制约,一些二元化的城乡户籍政策仍“刚性”阻碍着农牧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
  
  二、引导农牧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建议
  
  一是户籍改革要统筹兼顾、系统设计,整体推出农牧业人口转移市民的配套政策,结合各级政府出台的户籍改革政策贯彻落实,要从户口登记、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土地制度等方面综合综合考虑,创新措施,科学进行户籍改革。
  
  二是要保障农牧业人口转移市民的原有利益不受影响。对转移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草牧场、林地等进行确权,保障在土地使用、流转过程中的利益。
  
  三是集体资产积累有一个过程,因此,无法切断农牧业人口转移市民与集体积累的关系,政策上要保证继续让这部分人享受农村牧区集体积累的正当权益,把资产量化到人,并在改制过程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转制农牧民利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是户籍改革要结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及时改革完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适时对计划生育对象的城乡划分标准做出必要调整,结合实际,区别对待,使之更加符合农牧业人口转移市民后实际情况。
   五是加快解决农牧业人口转移市民的就业问题,做好“三农三牧”工作,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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